close

案例一:7-11的「國民便當」促銷文宣海報廣告是怎麼說的?
一、 廣告以斗大的字體呈現「國民便當」39元起!
二、 全品項搭配茶裏王省10元!

案例二:7-11的「國民便當」促銷電視廣告是怎麼說的?
以新聞方式呈現「新聞快報:7-ELEVEN宣告解除國民便當價格戒嚴令,天天換配菜,搭配茶裏王,國民便當只要39元起」。
廣告說明均未提及須額外支付茶裏王飲料價格,只針對國民便當只要39元起,文字亦只呈現國民便當的原價49元。
消基會表示,消費者不論是用看的或用聽的,都可能被廣告誤導,認為國民便當搭配茶裏王就可以39元買到,而不需再另外支付費用。

===========
消基會呼籲
===========

在經濟不景氣下,業者頻頻打出促銷手法,但以不實廣告誘導消費者購買,方式實在可議!

消基會要求,7-11在國民便當促銷廣告已經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

依同法第41條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可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的罰鍰,最重可罰到五千萬元至其改善為止。

對此,消基會強烈要求:
1. 業者應立即停止該不實及不當廣告的刊登。 2. 同時消基會也將向公平會提出檢舉;
3. 若檢舉成案,並審議判斷為不實廣告,消基會要求7-11應以廣告所言「國民便當只要39元起」,退回消費者多購的費用。

 

消基會新聞: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172

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igerwoo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